本文靈感來自這則推文:
事實上,如果你從出生便一直在中國生活,你可能永遠無法體會這篇文章所述的內容。
當然,上海是這之中的例外。
或者說,曾經的上海,和那些還沒在上海改變的,遺留到今天的事情。
COVID-19 時代「暫時措施」的表達

在 2022 年,我計划着返回中国,我便了解相關政策。因為有人在回國後,在酒店封閉隔離 14 天後依然傳出新冠病毒給他人,令政府和民眾十分不解。便暫時性的將疫情隔離天數上調至 21 天,將原有的 7 日可自由出門的「居家健康監測」變為「不得出入家門」。
這些其實都沒有什麼,令我在意的是「至 3 月 31 日 24 時止」這十個字。
作為一個從小在北京統治之下長大的北方人,這樣的語言表述對我來說是非常陌生的。政府的辦事規章總是難以莫測的,什麼時間起草,什麼時候通過,又或者是暫時政策的截止時間。我從來沒有被引導去思考這些,留給我的似乎總是只有來自人民日報的「x月x日生效!xxxx依法可罰xxx元」。
而更令我感到陌生的是,我曾在疫情之初,生活在中國一段時間。包括居住地在內,見過太多數不清的封城政策。而這種政策,甚至連生效時間都是不可預估的。記憶裡最嚴重的一次是,上午出門去吃飯,下午 2 點左右吃完飯準備回家,告知我小區被封鎖,如果進去的話就不可以再出來。而我還依稀記得在業主群裡居委會的發言。
「隔壁8號樓有人是密接,已經被帶去隔離了,現在全小區只進不出,進來了就出不去了啊,要是還有事情要辦就先別回來。」
你從這則訊息中讀到了什麼?出自實際管理小區封鎖狀態的部門(工作人員可以自由出入小區),用日常用語,像熱情的鄰居一樣,苦口婆心的口吻,發了一則正式通知。
如果你說只是單個區域封禁,作為中國黨支部最下屬的居委會職員大都不擅長公文寫作,那讓我們來看看「官方發佈」是怎麼樣的。



在上面三個政府中,相對來說最有法治意識的是北京。北京以短短「疫情期間」四字,限定了規範生效的時間,但仍舊缺乏法治意識,沒有明確寫作「直至疫情政策結束」這樣讓人醒目,防止政府權力濫用的標語。隨後是綏化,標明了「自 1 月 12 日 15 時」這樣具有明確執行時間的字眼,規範了政策的起始時間,同時將封城作為《公告》檔案發出。
而這之中最差的是河北。先介紹了當日感染情況,隨後得出結論,封城!從缺乏封城的規範(確診幾例則封城?),再到缺乏政策執行時間(僅一句「從今天開始」,甚至不知道是幾時),再缺乏正規性的說明文件(直接轉述發佈會上文本的方式發佈這樣的通知,拜託這顆是暫時政策,政府出台新政策,通過新法律可以僅通過發佈而沒有任何正式文件會來宣告嗎),最後沒有結束時間。
這其實是當時全中國現狀的縮影,所以我才會對上海感到在意。
再看香港,2020 年末離開中國,從廣州經由香港轉機。中間在香港機場等待近 20 小時,期間在有一段在廣播中的通知播報很吸引我。
我有特別注意到,他使用「2019 年新型冠狀病毒」來稱呼 COVID-19,這樣的稱呼比「新冠」 二字更讓人重視這個病毒的嚴重性。我在網路上沒有找到當時播報的通知原文,但大致內容如下:
各位旅客您好,由於 2019 年新型冠狀病毒,機場內「xx」區域不再開放,要「xxx」,你需要「xxx」。本通知自「xxxx」起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可以說讓我對法治意識用語最初有了解,並在 2022 年注意到上海的「至 3 月 31 日 24 時止」,便是香港機場的「直至另行通知」這六個字,儘管廣播中的其他內容我已經忘的差不多,但這六個字我一直牢記,沒有半點差錯。
生活中的法治表達
被告,被控於2022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間,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份成績單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香港中文大學的教職員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香港中文大學不利。
《女內地生涉用假成績報中大 准短暫離港後缺席聆訊 法庭發拘捕令 | 香港01》
在社交媒體上刷到了近日新聞,本是「知道就可以了」的新聞在我讀到這句話之後變得不一樣了。我去過香港很多次,從街上的告示已可知香港法令之權威性,也聽到很多本地人拿「檢控」和「罰款」來開玩笑(they charged everything)。但我從未真正讀過其法條,也沒有研究過他的法律文書。
但這段話,讓我十分震驚。
「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意圖誘使 CUHK 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和「對 CUHK 不利」。短短一句話,包含多個限定的關鍵詞,從而避免被控者鑽法律漏洞。欺騙性的行為在生活中總是發生,對某件事情做出虛假供述,並令他人相信,人們稱這為「謊言」。但對於「令某人相信而不作某些作為」,卻沒有這樣一個詞語可以指出。人們不願意被當作不誠信的人,所以少有人講謊言。而暗示對方相信,並不作任何作為這種行為並不能直接三言兩句被控訴為「不誠信」,而不知是不是這樣的原因,在生活中這樣的行為,遠遠高出說謊,甚至成為人際交往潛規則。
再來看中國,和香港「偽造文書罪」最接近的罪名只有「偽造公文最」: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這則法條,和其他法條一樣,總是有著模糊不清的最終解釋權。沒有人知道什麼是情節嚴重,就像尋釁滋事一樣。而甚至使用偽造文書根本無罪,在剛剛提到的偽造文書案中,被控者本人沒有偽造任何文書,是她所去的中介機構在偽造文書,她只是使用,相信,和不作出某些作為。而不夠全面的法條,則無法控告這位女士。
身邊的法治表達
仔細觀察,記下身邊各種標語、語音播報的表達方式。在離開中國後,認真觀察和聆聽,感受他人的做法。你也會發現法律的奇蹟,你會發現你慢慢明白什麼是法律,你很清楚你絕對不可做什麼事情,或你將會承擔具體什麼樣的代價。(例如在香港地鐵,在「嘟嘟嘟」提示音後衝門,而被夾住,延誤列車時間。除了你需要去醫院支付自己的醫療費用之外,你也需要支付來自港鐵公司的罰款 1500 元。你不能說你不知道「嘟嘟嘟」時不能進入列車,因為他會先播報「請勿靠近車門 请不要靠近车门 Please stand back from the train doors」,隨後才會播放「嘟嘟嘟」的聲音。而這樣的程序正確,就是法律意識。 )
封面圖來自:https://www.taco.gov.hk/t/tc_chi/downloads/downloads_nss.html
本頁面已阻擋中國用戶訪問。
阻擋原因:
– 內容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之風險。
Ps. 列出阻擋原因,也是具有法律意識的表現,即便我不知道這篇文章究竟違反什麼法條。
任何能夠訪問本頁面之用戶不准以任何方式將本頁面內容傳入中國互聯網服務平台。
發佈留言